close
如何正確地向台中產後護理之家推薦趙薇索賠?
原標題:如何正確地向趙薇索賠?
近日,證監會擬對趙薇夫婦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等措施,並擬對趙薇夫婦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趙薇夫婦以“蛇吞象”收購萬傢文化幾乎是全身而退瞭,但不少因這場收購大戲介入萬傢文化的投資者可謂損失慘重,那麼作為投資者應該如何正確地索賠,減少自己的損失呢?
“小燕子”趙薇,讓萬傢文化的投資者經歷瞭一波過山車行情,現在她需要為之埋單瞭。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趙薇夫婦、祥源文化等信批違規情節惡劣,導致股價異動,投資者損失慘重,區區幾十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懲戒其違法行為,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事情要從2016年12月23日說起,經證監會查明,當日萬傢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萬傢集團”)與龍薇傳媒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擬向龍薇傳媒轉讓其持有的1.85億股萬傢文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萬傢文化已發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後,龍薇傳媒將成為萬傢文化的控股股東。
然而,在控股權轉讓過台中高級月子中心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傢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證監會表示,就擬對趙薇等實施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趙薇等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向澎湃新聞表示,在禁入期間,趙薇等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並且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但並不影響趙薇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買賣。
法院如何認定揭露日成索賠關鍵
其實,在收到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前,趙薇夫婦以“蛇吞象”收購萬傢文化幾乎是全身而退瞭。
雖然沒能用杠桿資金收購到萬傢文化的股權,但萬傢集團事後放棄向龍薇傳媒討要1.5億元違約金,並主動退還其前期支付的2.5億元股權轉讓款。
但是,不少因這場收購大戲介入萬傢文化的投資者可謂損失慘重。
王智斌認為,根據證監會認定的事實,龍薇傳媒在此事件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向龍薇傳媒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萬傢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訴訟。
證監會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時間內,萬傢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不斷變更,由控股權轉讓變更為5%股權轉讓,後又完全終止股權轉讓,且雙方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上述行為造成萬傢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註,嚴重影響瞭市場秩序,損害瞭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瞭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已有近百位尋索賠者
“今天一早,我們已經開始審核索賠資料,初步來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索賠金額幾萬、十幾萬元不等,還有些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有爭議,取決於法院如何認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證監會公告立案時,厲健已經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電、去函咨詢索賠。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也認為,投資者因為收購事件而出現的損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賠,此次索賠的金額會非常大,投資者損失非常嚴重,當然至於最終如何賠償,後續需要根據揭露日等時間點的認定方能確定。
“目前為止,我們這裡已有近百位投資者在準備訴訟材料,一旦正式處罰落地,我們將代理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從證監會認定的事實並結合法律規定來看,我們對於投資者最終獲賠充滿信心。”王智斌稱。
怎樣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厲健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初步確定索賠條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當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4月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厲健建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許峰則認為,哪些投資者可以獲賠,哪些投資者不能獲賠,與法院最終認定的揭露日有直接關系。該案管轄法院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往該法院大多以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被發佈之日作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繼續堅持這個觀點,那麼後續索賠人數可能會非常多,畢竟調查之前股價曾發生瞭非常大的波動。
參考此類案例,厲健判斷正式處罰一般在幾星期或幾個月後公佈,本案將由杭州中院管轄。據厲健介紹,杭州中院審理此類案件經驗很豐富,處於全國領先水平,此前曾經審理“杭蕭鋼構案”(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聯案”、“數源科技”等多起重大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
投資者需要做哪些準備?
許峰稱,目前投資者已經可以啟動索賠準備工作瞭,主要首先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將自己全部的萬傢文化股票對賬單打印出來蓋章,然後聯系律師做起訴狀、證據等準備工作,待正式處罰下達後起訴到法院立案。
厲健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萬傢文化打印到5月31日)、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公佈,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杭州中院起訴。
關於可能給予投資者的賠償計算標準,王智斌稱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如果投資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間買入萬傢文化至今未賣出,則賠償買入價與11.35元之間的差價,同時還可以要求索賠對應的傭金、利息和印花稅損失。
二,如果投資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後賣出瞭萬傢文化,原則上按照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計算本金損失,但未全部賣出或者賣出後又有買入等各種情況下,損失計算就相對比較復雜。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盤,祥源文化收報9.70元,漲4.08%,該股在當日盤中曾一度漲台中月子中心親子房停。
來源:澎湃新聞 原載於台中月子會所鈦媒體
用益投資所推送的文章,除非確實無法確認,我們會註明來源。如果您認為我們的標註有錯漏,請告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並表示歉意或與您共商解決,謝謝。電話:0791-86200823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台中頂級月子中心
責任編輯: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號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
閱讀 ()
原標題:如何正確地向趙薇索賠?
近日,證監會擬對趙薇夫婦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等措施,並擬對趙薇夫婦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趙薇夫婦以“蛇吞象”收購萬傢文化幾乎是全身而退瞭,但不少因這場收購大戲介入萬傢文化的投資者可謂損失慘重,那麼作為投資者應該如何正確地索賠,減少自己的損失呢?
“小燕子”趙薇,讓萬傢文化的投資者經歷瞭一波過山車行情,現在她需要為之埋單瞭。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趙薇夫婦、祥源文化等信批違規情節惡劣,導致股價異動,投資者損失慘重,區區幾十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懲戒其違法行為,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事情要從2016年12月23日說起,經證監會查明,當日萬傢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萬傢集團”)與龍薇傳媒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擬向龍薇傳媒轉讓其持有的1.85億股萬傢文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萬傢文化已發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後,龍薇傳媒將成為萬傢文化的控股股東。
然而,在控股權轉讓過台中高級月子中心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傢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證監會表示,就擬對趙薇等實施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趙薇等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向澎湃新聞表示,在禁入期間,趙薇等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並且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但並不影響趙薇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買賣。
法院如何認定揭露日成索賠關鍵
其實,在收到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前,趙薇夫婦以“蛇吞象”收購萬傢文化幾乎是全身而退瞭。
雖然沒能用杠桿資金收購到萬傢文化的股權,但萬傢集團事後放棄向龍薇傳媒討要1.5億元違約金,並主動退還其前期支付的2.5億元股權轉讓款。
但是,不少因這場收購大戲介入萬傢文化的投資者可謂損失慘重。
王智斌認為,根據證監會認定的事實,龍薇傳媒在此事件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向龍薇傳媒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萬傢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訴訟。
證監會指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時間內,萬傢文化控股權轉讓事項不斷變更,由控股權轉讓變更為5%股權轉讓,後又完全終止股權轉讓,且雙方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上述行為造成萬傢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註,嚴重影響瞭市場秩序,損害瞭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瞭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已有近百位尋索賠者
“今天一早,我們已經開始審核索賠資料,初步來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索賠金額幾萬、十幾萬元不等,還有些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有爭議,取決於法院如何認定揭露日。”早在2月28日證監會公告立案時,厲健已經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目前已有二三十位股民去電、去函咨詢索賠。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也認為,投資者因為收購事件而出現的損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賠,此次索賠的金額會非常大,投資者損失非常嚴重,當然至於最終如何賠償,後續需要根據揭露日等時間點的認定方能確定。
“目前為止,我們這裡已有近百位投資者在準備訴訟材料,一旦正式處罰落地,我們將代理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從證監會認定的事實並結合法律規定來看,我們對於投資者最終獲賠充滿信心。”王智斌稱。
怎樣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厲健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初步確定索賠條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當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4月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厲健建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許峰則認為,哪些投資者可以獲賠,哪些投資者不能獲賠,與法院最終認定的揭露日有直接關系。該案管轄法院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往該法院大多以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被發佈之日作為揭露日的,如果目前繼續堅持這個觀點,那麼後續索賠人數可能會非常多,畢竟調查之前股價曾發生瞭非常大的波動。
參考此類案例,厲健判斷正式處罰一般在幾星期或幾個月後公佈,本案將由杭州中院管轄。據厲健介紹,杭州中院審理此類案件經驗很豐富,處於全國領先水平,此前曾經審理“杭蕭鋼構案”(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聯案”、“數源科技”等多起重大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
投資者需要做哪些準備?
許峰稱,目前投資者已經可以啟動索賠準備工作瞭,主要首先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將自己全部的萬傢文化股票對賬單打印出來蓋章,然後聯系律師做起訴狀、證據等準備工作,待正式處罰下達後起訴到法院立案。
厲健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萬傢文化打印到5月31日)、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公佈,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杭州中院起訴。
關於可能給予投資者的賠償計算標準,王智斌稱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如果投資者在2017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間買入萬傢文化至今未賣出,則賠償買入價與11.35元之間的差價,同時還可以要求索賠對應的傭金、利息和印花稅損失。
二,如果投資者在2017年4月1日之後賣出瞭萬傢文化,原則上按照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計算本金損失,但未全部賣出或者賣出後又有買入等各種情況下,損失計算就相對比較復雜。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盤,祥源文化收報9.70元,漲4.08%,該股在當日盤中曾一度漲台中月子中心親子房停。
來源:澎湃新聞 原載於台中月子會所鈦媒體
用益投資所推送的文章,除非確實無法確認,我們會註明來源。如果您認為我們的標註有錯漏,請告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並表示歉意或與您共商解決,謝謝。電話:0791-86200823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台中頂級月子中心
責任編輯: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號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
閱讀 ()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