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轉型正義,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天(15日)表示,將提案修改「國家安全法第9條條文」。由於在威權時期下的冤錯案難以找到新事證,很難合乎現行的「再審」要件,因此有必要鬆綁限制,以特殊再審程序為概念,讓民眾有聲請法院重審的權利。

時代力量黨團將提「國安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在威權時期受到冤判的民眾,可以不受現行「再審」及「非常廚房油煙處理上訴」高難度的條件限制,有重新審判的機會。

現行條文規定,刑事裁判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抗告或上訴,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原因者,可依法聲請。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認為,「再審」跟「非常上訴」的條件難度很高,根本無法達到救濟目的,因此,他希望透過修法,賦予民眾有救濟的可能性。黃國昌說:『(原音)再審途徑有2個限制,一個是理由上的限制,一個是期間的限制,以那個時空背景下,真相都沒調查清楚,你要如何期待遭到冤獄審判的人有辦法自己可以提出新事證?第二個,非常上訴途徑是要求針對統一解釋法令有必要的。』

黃國昌表示,相關修法是要建立民眾有要求法院重新審判的權利,重點在於避免刑事訴訟法中,對提起再審的嚴格的限制,具體作法是要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建立專庭。黃國昌說:『(原音)我們認為必須在高等法靜電除煙機院建立專屬管轄權的專庭集中處理,同時針對高院裁判要賦予當事人一次救濟機會,因此也要在最高法院設一個專庭。』 除油煙機

時代力量認為,高院或最高法院的專庭也必須要有歷史學者、文件調閱程序等後勤資源,才有能力對過去的冤錯案進行合理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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